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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六腳鄉戶政事務所檔案閱覽作業要點
一、本所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以下簡稱閱覽檔案),應填具申請書並述明理由向本所提出。
三、申請閱覽檔案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本所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逕行駁回之。
四、本所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完成補正之日起算。
五、本所檔管人員受理申請閱覽檔案後,應將閱覽申請書送陳主管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擬具審核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六、經核准閱覽之檔案,部分有應限制公開者,應僅就其可公開部分准予閱覽。
七、申請人申請閱覽檔案時,如需複製檔案時,本所應先收取複製費用後,將檔案複製併同收據寄交申請人。
八、申請人至本所閱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備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本所檔管人員完成
登記程序後,始得閱覽檔案。
九、檔管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時,應請其於檔案閱覽簽收單簽名。
十、申請人申請閱覽檔案,一律在本所閱覽處所為之,並應當日歸還,閱覽人如需暫時離開,應將檔案交予檔管人員,不得攜
出閱覽處所。
檔案閱覽完畢應予歸還,並由檔管人員點收無誤後,始將身分證明文件交還申請人。
十一、申請人閱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四)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有違反前項各款情形者,檔管人員得停止其閱覽檔案,並記錄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十二、申請閱覽檔案經核准者,其費用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表為之。
檔案管理局編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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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外觀型式 |
複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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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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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以新臺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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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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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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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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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含)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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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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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目前只提供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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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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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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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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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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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5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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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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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原件翻拍以未有現成圖像電子檔者為限。(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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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6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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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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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7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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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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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X10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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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一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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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12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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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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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14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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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七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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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X20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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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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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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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相紙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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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含)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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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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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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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含)尺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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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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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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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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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含)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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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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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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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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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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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m捲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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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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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捲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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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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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捲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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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m捲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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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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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捲七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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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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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捲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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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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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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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片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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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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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片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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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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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片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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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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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紙張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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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含)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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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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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指一般檔案文件經電子方式儲存者,與前述圖像電子檔專指圖像資料經電子儲存者有別。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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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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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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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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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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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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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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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一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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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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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一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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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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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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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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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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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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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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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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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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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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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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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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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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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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