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六腳鄉戶政事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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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運用

 
 嘉義縣六腳鄉戶政事務所檔案閱覽作業要點

 一、本所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所檔案(以下簡稱閱覽檔案),應填具申請書並述明理由向本所提出。
 三、申請閱覽檔案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本所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逕行駁回之。
 四、本所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如須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完成補正之日起算。
 五、本所檔管人員受理申請閱覽檔案後,應將閱覽申請書送陳主管審核,經審核通過後擬具審核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六、經核准閱覽之檔案,部分有應限制公開者,應僅就其可公開部分准予閱覽。
 七、申請人申請閱覽檔案時,如需複製檔案時,本所應先收取複製費用後,將檔案複製併同收據寄交申請人。
 八、申請人至本所閱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備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本所檔管人員完成
   登記程序後,始得閱覽檔案。
 九、檔管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時,應請其於檔案閱覽簽收單簽名。
 十、申請人申請閱覽檔案,一律在本所閱覽處所為之,並應當日歸還,閱覽人如需暫時離開,應將檔案交予檔管人員,不得攜
   出閱覽處所。
   檔案閱覽完畢應予歸還,並由檔管人員點收無誤後,始將身分證明文件交還申請人。
 十一、申請人閱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攜帶食物、飲料、刀片、墨汁及修正液等易污損或破壞檔案之物品。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四)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有違反前項各款情形者,檔管人員得停止其閱覽檔案,並記錄之,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十二、申請閱覽檔案經核准者,其費用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表為之。


 檔案管理局編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檔案外觀型式

複製方式

複製格式

收費標準
(
以新臺幣計價
)

備  註

紙張

影印機黑白複印

B4()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

本所目前只提供黑白複印

A3尺寸

每張三元

圖像

翻拍

3X5

每張八十元

圖像原件翻拍以未有現成圖像電子檔者為限。(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4X6

每張一百元

5X7

每張一百五十元

8X10

每張一百八十元

10X12

每張六百元

11X14

每張七百五十元

16X20

每張九百元

圖像電子檔

電腦相紙列印輸出

A4()尺寸以下

每張五十元

(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B4()尺寸以上

每張一百元

微縮片

影印

B4()尺寸以下

每張三元

(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A3尺寸

每張五元

16mm捲片複製

重氮片

每捲四百元

銀鹽片

每捲八百元

35mm捲片複製

重氮片

每捲七百五十元

銀鹽片

每捲一千五百元

單片複製

重氮片

每片五十元

銀鹽片

每片一百五十元

氣泡片

每片三十元

電子檔

電腦紙張列印輸出

A3()尺寸以下

每張二元

電子檔指一般檔案文件經電子方式儲存者,與前述圖像電子檔專指圖像資料經電子儲存者有別。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錄音帶

拷貝

三十分鐘帶

每卷九十元

錄音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二十元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八十元

九十一分鐘以上

每卷二百元

錄影帶

拷貝

三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元

錄影帶複製各項計價標準不含空白帶本身之費用(本所目前建置中,尚無法提供服務)

三十一分鐘至六十分鐘帶

每卷一百五十元

六十一分鐘至九十分鐘帶

每卷二百元

九十一分鐘以上

每卷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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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5 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78號 服務專線:(05) 380-2204 傳真電話:(05) 38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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