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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所與外界網路連接的網點,應加裝防火牆,以控管外界與本署內部網路之間的資料傳輸與資源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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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所所裝設之防火牆已具備網路服務的轉送伺服器(如代理伺服器(
Proxy Server
))以提供FTP、WWW
等網路服務的轉送與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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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火牆係本所之網路之樞紐,對於防火牆主機及軟體,本所都已預留
1
套備份,以備不時之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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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火牆系統平時皆有記錄整個網路之活動事件,記錄檔之資料包括有事件之日期、時間、起訖IP、通訊協定等項目,以便於本所資訊人員平時之管理及日後之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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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牆之記錄檔
(log)
由防火牆管理人員檢視分析有無異常狀況;並將記錄檔保存
1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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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火牆主機規定只能由系統終端機登入,不得以其他方式登入,以確保本署之防火牆主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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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火牆之安全控管定期做適當的檢討,為達到最佳安全控管目標,來作必要之調整以確定發揮應有的控管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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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防火牆系統已定期作好資料備份,且只能做單機備份,不可採用網路等其他方式備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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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所防火牆系統軟體,應經常更新版本,以因應各種網路攻擊。 |